2003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1997年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模式基本确立,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阵痛逐渐消散并步入稳定的高速增长阶段。中国开始清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统一制度,缓解养老金收支矛盾等问题上进行了尝试。时至今日,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完成了全覆盖,制度也基本完成了政企和城乡的分别统一。然而,在缓解养老金收支矛盾方面,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有相当的改进空间,政企城乡制度整合从碎片化到三足鼎立,在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基本确立后。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随后,在1997年提出的运行模式基础上,中国开始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将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降低至8%,提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明确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至此,所有城镇职工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终于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改革试点。要求由原本的财政统包逐渐转变为三方共同缴费统账,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接。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老农保停滞十年后,启动全新的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同样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采用个人缴费集体及国家补贴的多方缴费模式,同样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只是考虑到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放弃了按照比例的缴费计算办法,并明确为自愿参保。
2010年社会保险法发布,将保基本多方缴费统账。结合全国统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一系列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下来,自此基本养老保险最终成为有法可依的法定养老保险。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针对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缺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简称城居保,城居保的设计同样参照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与新农保基本一致。
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运行效果良好。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二为一,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运行至今。
2015年,参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工作制度的设计,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分相似,只是增加了职业年金制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中国建立起基于就业环境和收入水平的三足鼎立型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城镇就业不稳定和农村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者的制度设计十分相似,只是根据就业环境和收入水平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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